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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工作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本人出席董事3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本行的监事列席了会议。
三、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长黄强、行长兰岚、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瑾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 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安源富民村镇银行)
二、法定代表人:黄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楚萍东路132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楚萍东路132号
邮政编码:337000
电 话:0799-6770695
传 真:0799-6770695
三、注册资本: 11077万元
四、成立日期:2012年2月27日
五、经营范围:从事银行卡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
(一)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9年度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元)
第四节 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持股占比 |
1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49.2700 | 51.00% |
2 | 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07.7000 | 10% |
3 | 浙江雷索斯煤炭有限公司 | 775.3900 | 7.00% |
4 | 欧晓燕 | 627.0000 | 5.66% |
5 | 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 553.8500 | 5.00% |
6 | 萍乡市恒达峰贸易有限公司 | 443.0800 | 4.00% |
7 | 涂芳 | 155.0780 | 1.40% |
8 | 黄永刚 | 118.0850 | 1.07% |
9 | 王波 | 110.7700 | 1.00% |
10 | 黄少华 | 110.7700 | 1.00% |
合 计 | 9650.9930 | 87.13% |
第五节 风险和内控情况
2019年,本行加强风险内控管理,保持了稳健运行。
序号 | 单项指标 | 好银行标准 | 最低标准 | 本行比例 |
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9% | ≥7.5% | 17.93% |
2 | 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10.2% | ≥8.5% | 17.93% |
3 | 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12.6% | ≥10.5% | 19.01% |
4 | 不良贷款率 | ≤3% | ≤5% | 2.12% |
5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15% | ≤15% | 3.38% |
6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10% | 3.38% |
7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20% | ≥100% | 146.5% |
8 | 拨备覆盖率 | ≥225% | ≥150% | 184.86% |
9 | 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 | ≥35% | ≥25% | 32.53% |
第六节 资本管理情况
本行资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本行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向董事会负责,本行风险合规部具体负责实施资本管理。本行年初制定了2019年资本实施计划,对加权风险资产采取限额管理,根据业务条线制定限额控制额度,以确保本行2019年分层预警监管指标达到目标值要求。
截至2019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95亿元,一级资本净额1.95亿元,资本净额2.07亿元,信用风险加权资产9.52亿元,市场风险加权资产0万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38亿元。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9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7.9316%,一级资本充足率17.9316%,资本充足率19.0095%。
第七节 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章程,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能够据此召开定期会议和不定期的临时会议。
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19年本行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共听取和审议通过《安源富民村镇银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安源富民村镇银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安源富民村镇银行2018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安源富民村镇银行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等8项议案。
(二)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情况
2019年度,本行无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情况。
二、董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人员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董事长为黄强。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了三届董事会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等共5次会议,共听取或审议通过《安源富民村镇银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安源富民村镇银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流动性压力测试报告》等42项议案。
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等 4个专门委员会。
本行的董事会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激励、监督并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董事都能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规、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构成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5名,监事长为周楠。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共召开了安源富民村镇银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五次会议,合计4次会议,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们认真审议并通过议案,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现场会议,监事会履行了法律及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另外,监事能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对本行事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来源、结构和兼职情况
本行董事共5名,其中:董事长为黄强,董事分别为兰岚(本行行长)、夏忠财(本行副行长)、吴纪刚(浙江雷索斯煤炭有限公司法人)、孙小丽(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本行监事共5名,其中:监事长为周楠(北京喜上万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非职工监事分别为:黄少华(个体经营户)、王波(江西萍乡飞虎炭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将(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工监事:曾建军。
(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董事长黄强,董事兰岚、夏忠财、吴纪刚、孙小丽等5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监事长为周楠,非职工监事黄少华、杨将,职工监事曾建军等4位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非职工监事王波履职评价为优秀。
五、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4名,董事长1名,行长1名,副行长2名。
(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坚持“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方针,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巩固了各项经营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六、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已设立了财会运营部、资产保全部、业务科技部、综合管理部、风险合规部等职能部室,设置了营业部、新区支行、东大支行、高坑支行、青山支行、后埠支行、开发区支行等营业机构。本行上述职能部门基本上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上存主发起行资金0.03亿元,发起行对本行的资金支持0.2亿元,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八、出售、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九、对本行公司治理的总体评价
本行已初步建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和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风险把控能力,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节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一、市场定位情况
本行紧紧围绕“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发展思路,坚持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整村建档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二、 支农支小贷款发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客户共计7272户,余额117293.93万元,其中公司类贷款5户,金额890万元,个人贷款7267户,金额116403.93万元。按贷款发放金额的大小区间划分,300万元以上贷款5户,金额2355万元,金额占比2.01%;100-300万元贷款75户,金额13379.26万元,金额占比11.41%;50-100万元贷款197户,金额16103.55元,金额占比13.73%;30-50万元302户,金额13584.11万元,金额占比11.58% ;10-30万元贷款2146户,金额43009.79万元,金额占比36.66%;10万元以下4547户,金额28862.22万元,金额占比24.61%。
第九节 薪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薪酬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制定了2019年度安源富民村镇银行绩效薪酬相关考核办法,本行以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社会责任指标为绩效考核内容,年初由董事会向经营管理层下达经营目标计划,经营管理层将经营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所辖网点与部门确认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薪酬与经营目标挂钩,层层考核,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行实现稳健和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进行了年度履职考核,并按照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薪酬考核办法考核兑现薪酬。同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村镇银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村镇银行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工资延期支付的要求,本行高管人员中董事长和行长绩效考核薪酬按照应发绩效工资的50%比例延期支付,其他高管按照应发绩效工资的40%比例延期支付。2019年度支付职工薪酬总额992.28万元,其中本行领导班子薪酬总额为181.96万元。
第十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
自我行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报告期内,我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以董事长为主任,行长、副行长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时制定了《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定综合管理部为消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消保队伍,配齐配强消保工作人员。
目前,我行已制定了《安源富民村镇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安源富民村镇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安源富民村镇银行“阳光信贷”实施管理办法》、《安源富民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操作指南》等相关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 2019年新增了《安源富民村镇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安源富民村镇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安源富民村镇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安源富民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我行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反假货币宣传、征信宣传、支付结算宣传等一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活动。
上年度投诉处理
上年度我行投诉1起,投诉协查结果满意率100%,撤诉率100%。
第十一节 年度重大事项
本报告期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我行注册资为11077万元,注册资本无变化。
二、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方 | 转让股权(元) | 受让方 | 受让股权(元) | 转让时间 |
周晓爱 | 110770 | 周晓利 | 110770 | 2019年1月22日 |
易楚灵 | 52250 | 曾德福 | 52250 | 2019年5月16日 |
易艳君 | 110770 | 110770 | 2019年5月16日 | |
黄文兰 | 110770 | 兰洋 | 110770 | 2019年5月16日 |
林鹏 | 71350 | 彭喻 | 71350 | 2019年9月26日 |
李珍云 | 41800 | 41800 | 2019年9月26日 |
三、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 | 申请质押登记股份 | 期限 | 质押担保银行 | 股权质押办理时间 | 质押状态 |
1 | 欧晓燕 | 627万 | 307万 | 3年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9日 | 有效 |
2 | 浙江雷索斯煤炭有限公司 | 775.39万 | 380万 | 3年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9日 | 有效 |
四、报告期内股东名称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股东名称变更。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安源富民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坚定“做小、做广、做精”的发展战略,大力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
三、报告期内,无重大托管、承诺的情况;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各项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五、本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节 信息披露途径
一、本报告备置地点:本行总部;
二、本报告在安源富民村镇银行网站上予以披露;
三、本报告登载互联网络。网址: www.fmyh.com.cn/。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告。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